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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禄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及市消防委相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村(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临街门店(含商业网点,以下简称“临街门店”)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不断增多,且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多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均发生在该类场所,教训十分深刻。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消安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动各级各部门、基层组织和自建房业主等广泛参与,聚焦易造成火灾亡人的重点群体,将临街门店特别是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跟踪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三)坚持群防群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组织消防志愿者走访帮扶重点群体家庭,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坚持自检自查。积极发动各居民家庭常态化落实“三

    清三关两规范”(即: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关门窗、关电源、关燃气,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督促各临街门店和自建房管理、使用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检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商业网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临街门店、自建房的管理、使用主体,对照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制定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指引》),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

    (二)老旧小区和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易造成火灾亡人的重点群体住宅。以社区(村)为单位,广泛发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到我家”精准帮扶,对照《指南指引》明确的突出风险和检查重点,加强对广大居民家庭特别是重点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帮助查改火灾隐患问题。

    (三)结合本地区地方规定和火灾风险特点,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

    1.广泛部署发动。市安委会、消安委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相关人员和消防志愿者进行培训。在社会面集中发布公告,发动临街门店、自建房管理和使用主体以及广大城乡居民家庭开展自查自改。

    2.完善防火公约。指导各村(居)委会结合综合治理工作,从电动自行车管理、可燃物清理、建筑设施搭建、房屋出租住人、安全疏散逃生、重点群体邻里守望等方面修订完善村(居)民防火公约。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 年 4 月至 8 月)

    1.组织集中排查。各乡镇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掌握既有情况,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自建房、临街门店、重点群体住宅等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乡镇街道根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宅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和30%的临街铺面、重点群体住宅等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指南指引》认真清查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市消安委办备案。

    2.落实分工分类。消安委办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当地政府组织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重点群体住宅,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进行上门走访帮扶;对存在一般性火灾风险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不超过20人的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超过20人的自建房或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由市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临街门店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自建房、老旧小区等连片集中,且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由市级督办整改。

    3.靶向宣传教育。各级消安委办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组织群防群治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结合综合治理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

    1.严格销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由乡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超过20人自建房或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由市级消安委办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2.全面总结提升。各乡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和全市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对住宿人员超过20人的自建房或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进行整改。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不超过20人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进行整改。

    (三)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综合治理项目具体落实,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按计划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村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存在一般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进行整改。

    (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研究完善自建房整治相关标准,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五)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排查检查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自建房特别是出租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检查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火灾预防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八)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建房居(租)住劳动者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属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加建、改扩建以及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建设开展认定。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的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改造、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桩、充电点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一并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村庄创建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农村地区消防道路、水源建设以及可燃垃圾清运等工作。

    (十二)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用作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旅游民宿特别是自建房改作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对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临街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工,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同步指导督促各乡镇对自建房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现状开展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关停取缔。(十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开展排查整治。

    (十七)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用作武术学校、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自建房、临街门店消防安全监管。其他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市、县两级政府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消安委联合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督办交办,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防应用。各乡镇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三)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老旧小区和自建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各级消安委办要报请当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强化追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将公告和统计表发至村委会一级并填写《市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由乡镇统一汇总后报市消安委办备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及时报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李世珍,联系电话:0878—4125119,传真:0878—4125119,邮箱:1503696178@qq.com)。

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禄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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