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禄丰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我县目前在城市所在地建设有一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从功能、目的、代表范围、建成区城市人口、建成区面积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作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另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对县级城市,评价采用地方监测网络中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所以本次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方法。
1、评价因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2、评价方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评价,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为依据对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达标情况判断,超标的评价项目计算其超标倍数。污染物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和臭氧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
禄丰县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共运行365天,有效天数361天。空气质量状况优225天,良136天,优良率100%。
二、禄丰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星宿江流域水质
1、螺丝河桥断面:根据2020年全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Ⅱ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优。
2、水文站断面:根据2020年全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Ⅳ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3、小江口断面:根据2020年全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良。
(二)、饮用水水源评价
1、中村大滴水(西河水库)
2020年城区饮用水源地中村大滴水水质共监测4次,禄丰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1月、2月、3月、4月、7月、10月对其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叶绿素a、透明度、甲醛、电导率,共33项,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评价。根据2020年禄丰城市饮用水水源中村大滴水全年6次监测结果, 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Ⅱ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优。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每月均符合Ⅱ类以上。
2、东河水库
禄丰县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地东河水库按照每个季度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叶绿素a、透明度、甲醛、电导率,共33项。禄丰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0年1月、2月、4月、7月、10月对其进行了监测,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评价。东河水库1、2月水质类别均符合Ⅱ类,水质状况优;4、7、10月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水质状况良;满足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要求。
总氮单独评价时:1、2、4月均符合Ⅲ类以上,7、10月为劣Ⅴ类;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每次均符合Ⅲ类以上。
(三)出、入境断面
1北甸河出境断面1-12月平均值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超标倍数为3.8倍,相较2019年的8.1倍有大幅好转;氟化物,超标倍数为0.15倍,相较2019年的0.22倍有进一步好转。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5月为Ⅰ类,4、6、8月为Ⅱ类, 7、10、12月Ⅳ类,2、3月为Ⅴ类,1、9、11月为劣Ⅴ类。
2龙川江入境断面3月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优。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为Ⅰ类。
3龙川江出境断面1-12月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良。粪大肠菌群未监测。
(四)乡镇饮用水
2020年禄丰县环境监测站对禄丰县辖区内的14个乡镇15个饮用水源点进行了监测,其中: 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点监测4次;8个一般乡镇饮用水源点监测1次。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叶绿素a、透明度、甲醛、电导率,共33项。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评价。
(1)8个一般乡镇饮用水源点监测结果表明:除妥安龙潭河水库为水质类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超标1.0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75倍,石油类超标0.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3倍。)外,其他7个水源点当次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水质状况优、良。
总氮单独评价时:所有水源点当次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所有水源点当次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
(2)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点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水源点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水质状况均为优或良。
总氮单独评价时,除大过坝水库3季度超标0.3倍为轻度污染外,其他6水源点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时:赵家庆水库1、2、3季度监测结果均为Ⅴ类,水质状况中度污染;大庆水库3季度监测结果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外;赵家庆、大庆水库其他监测时段及其他5个水源点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
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1区域环境噪声噪声布点监测情况
2020年10月,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监测规范要求对禄丰县建成区划分的101个监测点进行监测,每个监测点昼间监测1次,监测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每个测点位测量10 分钟等效连续 A 声级 L eq (简称: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90、Lmax、Lmin 和标准偏差(SD)。
2、监测结果汇总
2020年10月对101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其统计结果为,禄丰县城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38~68dB(A);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噪声强度等级进行评价,禄丰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7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
2020年禄丰县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声源构成比例中,生活噪声源居首位,声源构成比例为62.4%;其次是交通噪声源,声 源构成比例为37.6%。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构成比例占到了100%,说明生活噪声源、交通噪声源是影响禄丰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最主要的声源。
(二)道路交通噪声
1交通噪声布点监测情况
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监测规范要求进行道路交通噪声布点监测,监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 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m 处。
2020年10月,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21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每个监测点昼间监测1次,监测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时间。每个测点位测量20 分钟等效声级L eq ,记录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Lmax 、L min和标准偏差(SD),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2.2、监测结果汇总
2020年10月对21个道路交通监测点进行监测,统计结果为,禄丰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4~72dB(A);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并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噪声强度等级进行评价,禄丰县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6 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