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的有关标准、技术和规范,禄丰县环境监测站在2018年中对本县辖区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地表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等环境质量要素进行了监测。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得出2018年度禄丰县各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分述如下:
一、禄丰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共监测346天(停电19天),有监测数据333天(仪器故障13天),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天数194天,占全年天数的58.3%,无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状况为良的天数139天,占全年天数的41.7%,首要污染物为臭氧(8小时)全年优良率为100%。
二、禄丰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星宿江流域
1、螺丝河桥断面:根据2018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良好。
2、水文站断面:根据2018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良好。
3、小江口断面:根据2018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Ⅲ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Ⅳ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良好。
(二)、饮用水水源
1、中村大滴水
根据2018年禄丰城市饮用水水源中村大滴水全年12次监测结果,选取21项水质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水质类别为Ⅱ类,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定性评价为优。
2、东河水库
2018年禄丰环境监测站分别于1月、8月、12月对禄丰县备用饮用水水源东河水库进行了三次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按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东河水库1月份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优;8月份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12月份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优。
(三)、入境、出境断面
2018年禄丰环境监测站对北甸河出境断面监测7次,广通河出境断面监测3次,龙川江入境断面、出境断面各监测3次。
北甸河出境断面1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79.5倍,氟化物超标倍数为1.89倍,砷超标倍数为15.66倍; 4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7倍,氨氮超标倍数为2.3倍,砷超标倍数为67倍;7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3.15倍,砷超标倍数为0.55倍;9月水质类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中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0.8倍;10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1.85倍,砷超标倍数为1.69倍;11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6.2倍;12月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质状况重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总磷超标倍数为5.3倍。
广通河出境断面3次监测结果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水质状况良好。
龙川江入境断面2月水质类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中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氨氮超标倍数为0.5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1倍;8月水质类别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超标项目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25倍;11月水质类别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超标项目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25倍,氨氮超标倍数为0.06倍。
龙川江出境断面2月水质类别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0.1倍;9月水质类别符合Ⅲ类,水质状况良好;11月水质类别符合Ⅲ类,水质状况良好。
(四)、乡镇饮用水源监测
2018年1月禄丰县环境监测站对14个乡镇16个饮用水源点进行监测,除恐龙山镇大水箐外其余水源点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以上,水质状况良好;恐龙山镇大水箐水质类别为Ⅳ类.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区域环境噪声
禄丰县区域环境噪声以200×200m设网格12个,并相应布设12个测点。因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拆除,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具备条件的点位共计3个,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5.8分贝,监测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60分贝),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9.5分贝,监测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50分贝),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二)、交通噪声
禄丰县交通噪声监测路线总长2068m,平均路宽25m。设6个测点,因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拆除,2018年交通噪声监测具备条件的点位共计4个,2018年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6分贝,监测统计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70分贝),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8.4分贝,监测统计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55分贝),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夜间交通噪声有虫鸣等声源的影响,超标但为出现明显的扰民现象,说明禄丰县城区交通噪声虽然受到轻微污染但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