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64号)要求和《禄丰市2023年中央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137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出。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3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其中:乡村产业振兴110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78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突出资金支出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要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数据录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三、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禄丰市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禄丰市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乡村 振兴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378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378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2023年以巩固拓展产业发展全覆盖、项目支持全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为目标,一是计划安排1000万元资金,实施彩云镇产业强镇项目;二是计划安排100万元资金,实施和平镇大厂村委会田园综合体产业配套项目。三是计划安排278万元资金,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配套项目。三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个数 |
≥2个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完成时限 |
2023年12月底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业项目受益村年收益 |
逐年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