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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禄丰这样干

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项目股    点击:[]

为推动全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项目库“建管用”和项目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将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策时效,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禄丰市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示范创建方案》,推动乡村振兴领域资金合理统筹,项目有序推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切实提升项目库“建管用”水平

坚持把项目库作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方向标,构建“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严格落实项目要素,确保精准落实。多措并举,厘清家底,适时动态做好项目监测,筑牢项目库“建管用”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项目库坚持动态管理,对已入库的项目按照“保留、微调保留、移出”方式动态管理。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

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年度项目计划下达时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先入库后安排。每年12月底前,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三、提升项目管理

规范项目推进各环节工作,项目开工建设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施中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四个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进行确权移交,落实资产权属主体,确权到村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护。

四、化解资产监管风险

脱贫攻坚期形成的项目资产,确保100%完成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强化管护运营,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和资产侵占闲置等违规行为。优化完善资产处置制度,对确权到村集体的资产,其处置收入必须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各地在保障群众权益、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将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探索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方式。

五、凝聚监管合力

实行部门定点挂联机制,由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安排专人,指导联系14个乡镇,深入落实一线工作法,帮助研判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问题,指导督促乡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落实梗阻。持续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督促乡镇立行立改,明显违背预算法要求的“屡改屡犯”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及时查处,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到户类资产长期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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