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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镇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云南银保监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一)支持对象:全市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录入国办系统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照执行。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照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银行审定流程申请脱贫人口小额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2021年财政资金继续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方式,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各乡镇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现在继续实行财政贴息到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再由个人账户向银行支付利息)。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具体以承贷银行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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