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镇、勤丰镇、彩云镇、高峰乡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支出。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成效。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按照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的请示》(禄巩固振兴组办请〔2022〕1号)内容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成效。补助资金持续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并统筹兼顾少数民族非贫困村,推动均衡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用于组织实施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补助100万元。各乡镇要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每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50%。
三、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规定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内年如期按质完成。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情况表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预算科目 | 资金补助 (万元) | 备注 |
支出功能分类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
1 | 土官镇财政所 | 土官镇寨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50 | 示范村内产业发展项目投入不得低于50%。因项目尚未评审,下达资金时支出科目先按此表下达,待项目评审修改完成后各乡镇请严格按照不低于50%的产业发展项目投入比例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 |
2 | 勤丰镇财政所 | 勤丰镇北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0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 |
3 | 彩云镇财政所 | 彩云镇彩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0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 |
4 | 高峰乡财政所 | 高峰乡海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50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 |
合计 | 400 |
|
附件2—1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土官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禄丰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补助资金用于实施土官镇寨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个,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巩固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将各级富民兴边政策落实到位。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个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 | ≥50%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2022年11月30日前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族示范村受益人口数量 | ≧1900人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数 | ≥200元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建设使用年限(年) | ≧1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民族示范村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2—2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勤丰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禄丰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补助资金用于实施勤丰镇北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个,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巩固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将各级富民兴边政策落实到位。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个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 | ≥50%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2022年11月30日前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族示范村受益人口数量 | ≧1300人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数 | ≥200元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建设使用年限(年) | ≧1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民族示范村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2—3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彩云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禄丰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补助资金用于实施彩云镇彩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个,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巩固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将各级富民兴边政策落实到位。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个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 | ≥50%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2022年11月30日前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族示范村受益人口数量 | ≧3200人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数 | ≥200元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建设使用年限(年) | ≧1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民族示范村群众满意度 | ≧90% |
附件2—4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高峰乡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0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0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禄丰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补助资金用于实施高峰乡海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个,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巩固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促进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及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将各级富民兴边政策落实到位。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 =1个 |
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95% |
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比例 | ≥50%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100%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2022年11月30日前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人口数量(人) | ≧2200人 |
产业项目受益群众户均增收数 | ≥200元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建设使用年限(年) | ≧1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民族示范村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