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二、贴息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全市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借款人先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