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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发〔2026〕2号)《云南省金融监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转发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金发〔2026〕4号)规定,为推进帮扶小额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支持对象。1.帮扶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2.在我省帮扶人口名单确定之前,贷款支持对象按原有政策执行,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我省帮扶人口名单确定后,贷款支持对象按新政策执行,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对被调整出帮扶人口名单的借款农户,各县(市、区)单独建立名册,留作后续贴息数据比对依据,原贷款未到期的不作追溯调整,原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及时转为农户贷款。

二、贷款金额。对于2026年2月24日前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按原有贴息政策执行、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对于2026年2月24日(含)后签订的贷款合同,贴息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其中,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农户,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担保方式。免担保。

四、贴息方式。1.对银行机构以不超过签订合同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的贷款,即1年期(含)以下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的贷款,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中央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后,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省级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1.1个百分点)。超过财政贴息上限的利率,由借款农户承担。2.采取按季贴息方式,借款农户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借款农户。

五、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市、区)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并根据帮扶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补充风险补偿金,鼓励其他地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真实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有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贷款资金应用于发挥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八、申报流程。个人填写帮扶小额信贷申请表→乡镇农业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到承贷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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