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6]193号)(楚财社[2016] 号)特制定此经办流程 。
二、执行政策内容:从事灵活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但最长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及提供的材料: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1.填写《禄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审核意见盖章);2.禄丰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名册(加盖公章);3.禄丰市灵活就业人员证明书;4.关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申明;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户口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五、办理方式:采取窗口办理,现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七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