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2〕84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禄财建〔2022〕76号),将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662.37万元用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补贴支出。
一、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规定,油价补贴资金基数部分继续用于对用油单位的2020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逐步实现补贴与用油量脱钩;油价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对《云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补充通知》的批办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退坡资金,按照6万元/个的标准,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通客车的建制村实施奖补。
三、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不截留、不挪用专项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不违反规定兑付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杜绝出现无油兑付,用油不兑的情况,及时向运输企业兑付州级下达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