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精准锁定全市困难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助企纾困保市场稳增长、保障困难群众医疗待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纾困措施
(一)允许分期补缴。无力一次补缴所有医疗保险欠费的,在企业作出补缴承诺后,在不产生新欠费情况下允许企业承诺时限(承诺限期补缴的时限不超过一年)内分期补缴历年欠费(不收取滞纳金),从第一次分期补缴费用到账后次月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及生育待遇。
(二)允许个人补缴。未能及时缴纳医保费造成参保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法办理在职转退休及参保关系转移 接续的,经企业与参保人协商一致,可由参保人本人申请个人补缴本人欠费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欠费金额),缴纳到账后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正常办理在职转退休及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三)允许申请缓缴。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企业在缓缴期间,职工医保系统除不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外,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须在2个月内将缓缴期间医保费全部缴清,医保经办机构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
(四)企业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如若上级有相关规定,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参保企业认真对照以上纾困措施,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费用清欠补缴办法,确保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二)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组织且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到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结算股(地址:禄丰市龙城路再就业大厦3楼)307室办理医保欠费补缴承诺手续。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履行欠费补缴手续,造成单位职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业务咨询电话:0878-6019275 0878-4131169
特此公告。
禄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