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文章 |
土地首次登记 |
彩云镇淜溪村委会下村 |
151.20平方米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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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文章 |
房屋首次登记 |
彩云镇淜溪村委会下村 |
286.67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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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及房屋四至
东至:邻空地、邻抗彩公路
南至:邻卓跃户
西至:邻卓跃户、杨正旺户
北至:邻空地
公告单位: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