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01 |
禄丰县金山镇官场办事处王家坝 |
王树基林家合 |
楚国用(2001)字第0114号 |
14.03 |
住宅 |
该户属县城南郊水泥厂棚改拆迁户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