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01 | 禄丰县金山镇官场办事处王家坝 | 王树基林家合 | 楚国用(2001)字第0114号 | 14.03 | 住宅 | 该户属县城南郊水泥厂棚改拆迁户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