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6.02.02 | 禄丰县金山镇龙缘路金诚花园小区 | 赵华彬鲁凯雁 | 禄国用(2016)第099号 | 26.0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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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05.19 | 金山镇龙缘路浩龙佳园 | 毛志刚 李金兰 | 禄房2009共字第00039009号 | 97.1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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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