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6.02.02 |
禄丰县金山镇龙缘路金诚花园小区 |
赵华彬鲁凯雁 |
禄国用(2016)第099号 |
26.08 |
住宅 |
|
2 |
2009.05.19 |
金山镇龙缘路浩龙佳园 |
毛志刚 李金兰 |
禄房2009共字第00039009号 |
97.12 |
住宅 |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