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05 |
禄丰县金山镇大井街 |
禄丰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禄丰县金山粮食购销公司) |
91532331665528192H |
禄国用(2005)字第5511号 |
196.96 |
住宅 |
法定代表人:邬正河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