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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101)

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编号:20261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备注

1

李龙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业)、房屋所有权。

禄丰市碧城镇新大街7米巷

禄国用(2004)第09087号,禄房权证2004字第00017070号

白松兰

该不动产系李龙源与白松兰2人共同共有,因李龙源死亡,经法定继承人白松兰、李锦、李银协商,李龙源名下份额全部由白松兰继承,其余2人放弃继承。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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