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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96

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3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4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备注

1

赵永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房屋所有权。

禄丰市金山镇金诚花园小区5幢5单元301号

禄国用(2016)第187号,禄房权证2015子第00036751号

陈春梅

该不动产系赵永韵与陈春梅2人共同共有,因赵永韵死亡,经法定继承人赵登华、王丽华、陈春梅、赵婕协商,赵永韵名下份额全部由陈春梅继承,其余3人放弃继承。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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