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依据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1)禄丰市不动权第002567号
刘永芳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32331101018GB00015F00410502
禄丰市 金山镇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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