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禄国用(2001)字第3333号
赵平
国有土地使用权
禄丰市 金山镇
2
禄房权证2000字第05390号
房屋所有权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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