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审核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认定(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
三、时序进度
(一)2024年2月-4月。开展摸排工作,精准确定实施对象,做好信息系统录入。
(二)2024年5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其中6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
(三)2024年10月-11月。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其中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