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申请流程
1.由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如五保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是否符合纳入标准,并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镇建设办审核;
3.由村规中心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上党委会研究;研究通过的,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2023年市下达一平浪镇农房抗震改造指标35户。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实施计划,及时将指标分解落实到10个村委会,经村委会评议、公示,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公示、审核,市级审批实施了35户,其中修缮加固1户,拆除重建34户。在实施过程中,我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指南》、《修缮加固指南》的要求,对实施户的基槽、基础、地圈梁、墙体、构造柱、梁板和C、D级危房危险点等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进行实地现场检查、记录和拍照。
工程于2023年4月全面开工,于2023年9月20日全面竣工,乡镇技术人员已按要求对10个村(社区)档案资料进行了立卷归档。
四、竣工验收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2023年市下达一平浪镇农房抗震改造指标35户。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实施计划,及时将指标分解落实到10个村委会,经村委会评议、公示,一平浪镇人民政府公示、审核,市级审批实施了35户,其中修缮加固1户,拆除重建34户。在实施过程中,我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指南》、《修缮加固指南》的要求,对实施户的基槽、基础、地圈梁、墙体、构造柱、梁板和C、D级危房危险点等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进行实地现场检查、记录和拍照。
工程于2023年4月全面开工,于2023年9月20日全面竣工,乡镇技术人员已按要求10个村社区对档案资料进行了立卷归档。
于2023年10月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批准实施的10个村委会(社区)共35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到户率为 100%。经检查,一致认为所批准实施农户的档案资料齐全,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
五、补助方式
根据2023年10月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验收情况,已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35户农户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平台,待资金到位后通过“一卡通”信息平台将补助款项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