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申请条件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申请办理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等复印件、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四)县级审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报审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同时督促各乡镇安排农户及时开工建设。乡镇政府与被批准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5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6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
(二)发放方式
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市级进行兑付。实施修缮加固的改造的,由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及工程预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不得作为“一户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四、禄丰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工作进展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9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53户。截至2023年10月19日,农村危房改造开工9户,开工率100%,竣工9户,竣工率100%,农房抗震改造开工453户,开工率100%,竣工442户,竣工率97.57%。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