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实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日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9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66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且住房经认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体危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农户。优先解决动态监测中发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传承发扬禄丰优秀建筑文化,保留乡村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留住最美乡愁,在农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中,要加强建筑外立面风貌管控,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滇中分册进行管控,杜绝村庄中出现“欧陆风”、“大、洋、怪”等与民居风貌不协调的元素。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建设标准。各乡镇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三)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
在补助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补助标准调整,则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市级进行兑付。实施修缮加固的改造的,由各乡镇根据“农村危房认定建议表”,对照房屋存在的危险点,认真按“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组织制定“一户一方案”及工程预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不得作为“一户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出的和动态监测发现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工作措施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
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对村民住危房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排查动态新增(含各级考核检查反馈)发现的“六类对象”住危房、老人住危房、“一般户”住危房问题,对排查出的村民住危房户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进行认定,对符合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加强动态监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市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将需要监测的对象名单推送市危改办,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存在住房问题的数据汇交由各乡镇进行初步核实,乡镇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监测户,按照不同身份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当年无改造指标的,先行改造,资金纳入次年任务指标进行补助,做到发现一户立即改造一户,坚决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好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对照历次巡视巡察、审计、督查及明察暗访、考核考评发现的农村住房保障方面农村危房应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住C、D级危房等一系列共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问题采取限期销号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危改办将按月调度、通报,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在2023年内整改清零。
(五)抓实质量管控。各乡镇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管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六)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市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时序进度
(一)2023年2月—4月。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精准确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对象,做好信息系统录入。
(二)2023年5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其中6月底前项目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
(三)2023年10月—11月。组织验收及资金兑付,其中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禄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集中精力抓紧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完善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要由主要领导挂帅落实此项工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工1户组织验收1户兑付资金1户,确保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在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平台提交补助资金兑付名册,市住建和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兑付名册后及时审核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根据省州要求另行通知),指导各乡镇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农村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一是市危改办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最新政策推送到各乡镇,各乡镇要通过小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政务平台护林防火宣传、户长会等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危改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是各乡镇要加强“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人员到农户家中宣传并教会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鼓励农户在遇到住房问题时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七)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房施工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农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利用《云南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试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针对性强的教材,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培训合格后核发《农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由经过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承建,农村建设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
(八)加强工作调度。一是从5月25日起,对各乡镇实行周(周四)上报改造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月底)的工作机制,通报内容为全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情况,报表及资料上报情况。二是将全市改造工作情况纳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调度会进行调度。
(九)严肃执纪,加大问责。一是各乡镇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凝心聚力,压实责任,严督实战,锁定任务,倒排工期、攻坚克难、全面加快推进,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部按期完工。二是对工作仍然推动不力的、排查不实的、推诿扯皮的,连续两次排名倒数后三的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工作约谈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三是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