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完成好和平镇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实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资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民主评议、乡镇汇总上报、市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和平镇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户和农房抗震改造49户。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农村危房改造符合纳入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全市农村地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二)农房抗震改造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
2.房屋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开展改造;纳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部分的农户积极性高、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较好的7度抗震设防地区,可一并纳入中央和省级计划任务支持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三)农房抗震改造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五、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为1.2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同时根据每户危房改造的“一户一方案”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
镇危改办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村社区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主要内容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合理测算并制定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各村社区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制定新的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等,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通过,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完善。
八、时间安排
(一)2022年2月一6月,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政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危改办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进行汇报,集中精力抓紧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危改办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村社区要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要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镇危改办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根据省州要求另行通知),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