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两就”:就地取材;就近重建。
“四把握”:安全为本;分类实施;减轻负担;明确责任。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全镇农村地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2022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央补助资金为1.2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同时根据每户危房改造的“一户一方案”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
(一)农房抗震改造的基本原则
自2020年起,国家启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解决农村其他不属于贫困农户群众住房抗震能力弱住房安全等问题。云南省是地震灾害多发省份之一,禄丰市属于7度抗震设防区,部分农房存在抗震能力较弱的问题。
1.群众自主,政府帮扶;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3.聚焦重点,稳步推进;
4.公开、公平、公正。
(二)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对象
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
2.房屋须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开展改造;纳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部分的农户积极性高、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较好的7度抗震设防地区,可一并纳入中央和省级计划任务支持范围。
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6.其他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程序申报后纳入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计划。
(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范围: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按照国家级非贫困县中央补助资金为1万元/户,无省、州级补助资金。
三、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办理流程
(一)申请途径和程序
1.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进行申请审批。
2.从线下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逐级上报审批。
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报送乡镇政府,上报市级住建部门。
开展认定:一是进行对象认定。由市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二是进行房屋认定。由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的房屋开展危房等级认定。
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天。
市级审批:市住建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二)农房平等标准及改造相关要求
4个等级概念:A级:未发现危险点,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没有损坏,基本完好。B级:个别构件有一定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轻微破损,轻度危险。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为:中等破损,中度危险。D级: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危房认定程序:一是现场查勘,对场地危险性进行评价;二是判断农房的结构形式和主要承重构件;三是对柱、墙、梁、楼屋盖进行详细检查,做必要的测量、标记、检测;四是综合评估认定农房的危险等级;五是提出处理意见。
危房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市、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危房改造标准: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建房控制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