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仅针对“六类对象”,具体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实施过农危改的脱贫户(其他脱贫户)、特困供养人员。
二、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办理流程
(一)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进行申请审批
(二)线下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逐级上报审批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原房屋照片等相关材料;村委会汇总申请农户名单后,报送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上报市级住建部门。
2.开展认定:一是对象认定。由市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六类对象”条件进行审核认定。二是房屋认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农户的房屋开展危房等级认定。
3.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4.镇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市级审批:市住建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拟改造方式等。
三、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及改造相关要求
(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危房分为4个等级,具体概念及宏观表征如下:
A级:未发现危险点,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宏观表征为:房屋无损坏,基本完好。
B级:个别构件有一定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宏观表征为:房屋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为:房屋中等破损,中度危险。
D级: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为:房屋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二)危房认定程序
一是现场查勘,对场地危险性进行评价;二是判断农房的结构形式和主要承重构件;三是对柱、墙、梁、楼屋盖进行详细检查,做必要的测量、标记、检测;四是综合评估认定农房的危险等级;五是提出处理意见。
(三)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不足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市、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标准
房屋维修加固:需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房屋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五)建房控制面积
6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且不低于13平方米。通过兜底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上述下限标准控制。
四、目前实施情况
目前,上级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土官镇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户,为指挥营社区夏应顺户。该户属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口2人,住房为土木结构石棉瓦顶一层,纳入D级危房修缮加固范围。因上级补助资金还未明确,该户修缮加固工程暂未动工。
土官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