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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浪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管理规定

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一平浪镇    点击:[]

一、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囱管道(下水道)。

二、不得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内,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内。

三、不得在院内、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四、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禁止煮饭用柴(煤),要求用电和液化气煮饭(菜),保证住房干净卫生。晚上12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五、院内不准堆放杂物、私搭乱建小屋、扯绳晾晒衣物等其他东西。

六、住户要做好个人、家庭卫生。院内不准乱泼倒污水、乱扔果皮、塑料袋、烟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八、院内不准乱堆放垃圾,禁止种蔬菜,不准饲养家禽(鸽子)、宠物(狗、猫),望住户相互监督。

九、院内和大门口通道禁止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切勿在楼梯间、过道、房间等地停放或充电,应停放在符合安全规定的指定场所,如需充电,须在指定地点限时充电,并有人看护。

十二、院内大门开关时间为:上午6点开门,晚上12点关门。

以上规定望各住户认真遵守、相互监督,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时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如违反规定,教育不听者,造成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终止入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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