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2024年二季度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总体概况
高峰乡保障性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高峰乡集镇区西南方,距集镇区500m,建设总投资1920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497.1㎡,总计2幢6单元48套,全部房屋户型一致,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单套面积49.5㎡。
二、居住情况
高峰乡人民政府严格管理和使用高峰乡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24年6月底,高峰乡公共租赁住房现居住48户,暂无空房。(如后续有租户退出,乡人民政府将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三、申请对象
一是申请人家庭户籍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或农村个人建房禁建区范围内或是户籍在高峰乡辖区内;二是户籍在高峰乡辖区外(含市外)的,须在辖区内有稳定工作,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是户籍在高峰乡辖区外(含市外),在辖区内无稳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四是被高峰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录(聘)用,在辖区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为满足工作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人员。
四、申请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申请,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3年内在申请地有住房出让、转移记录的;
2.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3.有虚假骗租、多地申请、不按规定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等不良记录的;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报,住房困难人群向申请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申请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审查:由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进行核查;房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核查。
3.审核: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进行保障。
六、申请材料及附件资料
1.申请书(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3.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现就业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并提供现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
(4)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符合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七、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高峰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高峰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