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在申请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975元,辖区企业(国有、非公)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报,住房困难人群向申请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申请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审查:由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进行核查;房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核查。
3.审核: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进行保障。
三、申请材料及附件资料
1.申请书(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3.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现就业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并提供现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
(4)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符合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禄丰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