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申请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一平浪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已接收民政部门救助或人均月收入低于728元的低收入家庭;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开办企业情况;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车辆登记情况。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报,住房困难人群向申请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申请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审查:由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进行核查;房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核查。
3.审核: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进行保障。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出示原件审验,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低保领取证明出示原件审验,提供复印件。社区出具的最低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一平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019503
二、住房信息
一平浪镇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舍资街盐兴路,于2010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11年5月30日竣工,占地面积1337.26平方米,设计3栋6层60套住宅,总建筑面积3670.38平方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房型为2室1厅1厨1卫,面积为49平方米/套,工程总投资456.48万。
三、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保建办〔2022〕4号)及《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合理使用的效率,减少房源闲置,我镇积极争取了160套存量闲置房屋改建(造)指标,通过改造门窗、水、电、更新,改造卫生间,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室内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该项目主要涉及政府宿舍楼、水保站、工会活动室、舍资医院宿舍楼、水务中心(三楼、四楼)、原老兽医站、财政所宿舍楼、林业站宿舍楼、一平浪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楼、一平浪中学教师宿舍楼、干海资学校教师宿舍楼,经云南佳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政府宿舍楼、工会活动室、舍资医院宿舍楼、水务中心、原兽医站、财政所、林业站、一平浪小学、一平浪中学、干海资学校鉴定为B级住房,水保站鉴定为C级住房。该项目由云南磐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73.005928万元中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四、空置房源
保障性租赁住房空置房源情况(3月份):
1.安平小区1幢3-301,面积45.77㎡
2.安平小区1幢3-604,面积45.77㎡
3.安平小区2幢5-603,面积50.69㎡
4.安平小区2幢5-604,面积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