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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兴镇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入住行为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作者:   来源:仁兴镇    点击:[]

仁兴镇公租房小区居民:

仁兴镇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而建盖的国家民生工程,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切实保障到每一户需求家庭,现将镇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入住行为公告如下,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长期(半年以上)空置,更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出借、转租或长期(半年以上)空置公租房,经人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符合租住条件的,举报人家庭提交齐相关资料后,直接入住该房源或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安排相似房源入住。

3、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租金等相关费用。

4、承租人应做到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对于房屋及内部易损易耗设施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仁兴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申报年审情况,未按规定按时参与年审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租赁权。

6、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7、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不再退还住房押金: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12个月以上的;

(6)、不按规定入住,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举报咨询联系电话:13769261117 18708731382

特此公告

仁兴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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