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地长期居住或稳定就业,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收入与财产限制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975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名下有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需低于10万元。
(三)优先条件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参战退役军人等,可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享受优先配租政策。
(四)禁止申请情况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已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2.同一家庭在户籍地、工作地重复提交公租房申请的;
3.单一申请人或同一家庭申请多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申报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
1.基础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需额外提供申请地居住证。
2.收入佐证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
3.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无房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材料。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土官镇土官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承诺所填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承担虚假申报相关责任,同步完整递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乡镇初审与公示
土官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将在社区公告栏或官方线上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7个工作日。
(四)多部门联合复审
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人社、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在当地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申请人正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五)配租
配租与入住轮候期内,严格按照公租房轮候分配规则,组织符合条件申请人(含优先配租对象)参与房源公开分配。成功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收到入住通知书30日内,签订《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