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一:
宗地编号 |
2022-G-23-1号 |
地块位置 |
禄丰市金山镇消南路原洁丰面粉厂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498.00 |
出让年限 |
70 |
土地出让履约金(万元) |
0 |
起始单价(元/m2) |
1290.00 |
起始总价(万元) |
451.2420 |
成交价(万元) |
451.2420 |
受让单位 |
禄丰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1、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禄202229号)设定的控制指标要求遵照执行; 2、本项目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出让年限为70年,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3、受让方不得炒卖土地,不得将未开发土地转租第三方。 |
备注 |
该地块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地块二:
宗地编号 |
2022-G-23-2号 |
地块位置 |
禄丰市金山镇消南路原洁丰面粉厂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77.00 |
出让年限 |
70 |
土地出让履约金(万元) |
0 |
起始单价(元/m2) |
1290.00 |
起始总价(万元) |
87.3330 |
成交价(万元) |
87.3330 |
受让单位 |
禄丰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1、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楚雄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禄202229号)设定的控制指标要求遵照执行; 2、本项目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出让年限为70年,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3、受让方不得炒卖土地,不得将未开发土地转租第三方。 |
备注 |
该地块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改变用途或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应依法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二、公示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日。
三、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禄丰市入城广场旁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
联系电话:0878-4122749;
联系人:姚先生;
邮政编码:651299。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