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1月8日至4月8日,对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5月30日,审计组向我局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针对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缴未缴资金结余250420.52元的问题。
2023年8月市财政下达城管局单位自有资金垃圾处置费3000000元,要求将资金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核算管理。2023年6月、12月垃圾处置费代收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处置费共管账户”转入1776358.91元,支出资金1525938.39元,2023年12月市财政局收回自有资金结余指标1474061.61元,结存自有资金250420.52元,审计报告中处理为将结存资金250420.52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我局已于2024年7月10日将结存资金250420.52元转回三方共管账户,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垃圾处理费共管账户资金3613858.91元的问题。
(一)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6月至9月从共管账户划转垃圾处理费1837500元至公司账户,用于支付环卫绿化工人工资、燃油费等支出,该资金2023年11月8日归还。
(二)我局2023年6月至12月从共管账户划转垃圾处理费1776358.91元至单位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发放执法队员、拆违治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公用支出。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协调市财政局、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三方共管账户的管理,使用资金需经三方签字审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认真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充分汲取经验教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合法合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费支出凭据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证明性资料的完整。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强化资产管理,取得资产及时登记入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