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禄丰市202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禄审报〔2026〕11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提出的14个问题,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目标、压实责任,全力整改。截至2025年10月15日,应整改问题14个,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12个。按照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编制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部门预算收入编制,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核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测算;二是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研判,认真剖析财力统筹过程中的问题短板,坚守实事求是编制原则,规范收入测算,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思路,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务必依据土地供应计划、市场行情、历年执行数据客观测算,从源头缩小收支偏差,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2.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6,887,646.15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0元,未整改16,887,646.15元。一是督促水务局压实债权催收主体责任,采取书面催告等方式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尽快向云南世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市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恒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收回应缴财政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78,010.66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141,610.66元,未整改236,400元。一是彩云镇于2026年10月12日上缴非税收入141,610.66元;二是及时督促禄丰市中型灌区管理委员会将应缴非税收入尽快上缴国库;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1,335,302.53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14,588.10元,未整改1,320,714.43元。一是和平镇于2026年7月16日上缴存量资金14,588.10元;二是督促恐龙山镇人民政府尽快将应缴未缴部门存量资金及时上缴国库;三是强化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及日常检查督导力度,对结转超一年的资金预警提醒,结转满两年未支出完毕资金一律限期上缴财政,及时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成效。
5.罚没收入不实155,479.36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鉴于上述收入已列入决算上报财政部,且决算已办结无法对相关收入数据进行跨年调整。一是统筹开展政策纠偏,明确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分类界定标准;二是强化乡镇非税收入征管、执法案卷常态化督导复核,健全收入上缴前置监管流程,压实收入核算、案卷编制初审责任;三是常态化开展乡镇财务、执法经办人员专项业务培训,2026年9月19日已将非税收入业务纳入2026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会议,已完成对全市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避免上述问题屡改屡犯。
6.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建立机构技术支持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机制,2025年10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所为我局开展全过程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第三方机构;二是2026年10月9日召开部门预算编制会议时专门对预算单位进行培训督导,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匹配度、关联性、规范性;三是第三方机构从专业角度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进行前置审核,对单位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不完整、绩效指标不细化量、项目资金支出标准无依据、指标与项目相关性不足的项目进行问题反馈,并退回预算单位修改完善,对于评分达不到70分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纳入第二轮评审及入库,从项目申报源头严控项目绩效目标质量。
7.应收未收1个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10,112,917.4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0元,未整改10,112,917.40元。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禄丰同振公司履行专债使用及后续收益上缴责任,尽快将专项债券收益收缴国库;二是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收益及时清缴入库,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成效。
8.未及时清算上缴政府性基金收入5,430,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0元,未整改5,430,000元。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禄丰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清算确定的投资比例计算应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足额上缴国库;二是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后续监管,确保项目收益及时清缴入库,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成效。
9.专项债券项目无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增加财政偿债压力
整改情况:持续整改。一是加强项目调度,多方联动加强项目要素保障、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二是统筹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申报审批相关工作,发挥续发专项债券资金最大效益;三是加强专项债券收益催缴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产生利息和项目收益按期缴库;四是协同项目主管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与运营单位尽快完成运营协议签订工作,针对项目遗留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商定解决方案。
10.多支付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1,341,668.48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12,500.00元,未整改1,251,468.48元。一是市民政局多支付禄丰市资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禄丰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12,500元已于9月4日退回国库;二是将督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追回多支付的代建管理费资金1,251,468.48元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三是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后续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成效。
11.文物资源未入账1,613件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组织财务人员、文物保管人员专题学习《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明确文物资源确认条件、计量规则、账务处理要求,厘清藏品台账与会计资产账的区别,纠正“文物不用入账”的错误认识。二是开展文物专项盘点核查。对全部馆藏文物开展实地盘点,逐件核对文物编号、名称、年代、来源、保管地点、保存状况,完善文物档案,梳理权属证明材料,区分可计量、无原始价值资料文物,目前已经完成文物资源盘库工作,计770件,较上期626件,新增文物资源144件。三是结合2027年全国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分类确定文物入账计量方式。四是完善佐证资料,启动账务补记。补齐文物调拨单、捐赠协议、藏品入库单、盘点表等附件资料,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补做会计分录,将符合确认条件的文物资源登记入账,做到账实匹配。五是建立长效对账机制。文物保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制度,文物新增、调出、报废、捐赠等业务发生后,保管部门及时将资料移交财务,同步登记藏品台账与会计资产账,每年度开展文物资产盘点。
12.签订超期合同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已下发工作提醒函至市水务局督促其尽快修订完善合同,目前市水务局尚未修订合同;二是督促市水务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国有资源处置合规性,防止国有资源收益减损和资产资源流失。
对未整改完成的12个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及时有序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禄丰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