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24年10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9日—4月8日,对禄丰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卫生健康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党办、办公室、规划财政股、人事股、法规监督股以及禄丰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禄丰市医改办等17个股室,其中:流动人口监察大队和计划生育协会为参公管理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截至2023年12月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有下属单位禄丰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市妇幼保健院)、禄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禄丰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卫监所)等20家。财务共设机关经费账、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经费账(2023年并入机关经费账核算)、工会经费账、党费账4个账套进行核算。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6159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0.2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事业收入51292.92万元。2023年预算总支出615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0.24万元、事业支出51292.92万元。
(二)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2023年,全镇财政拨款收入912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26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0万元、其他收入3.14万元;上年度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6.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其他支出65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70.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表明,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基本真实、完整,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总体下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财务核算基本规范。但在预算执行和决算过程中还存在未按规定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未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账表不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未实现零增长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
(二)未严格执行财政预算367728.68元
(三)账表不符2139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未实现零增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一是在财政预算批复下达后及时按要求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二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三是加强会计核算,完整、准确反映全局财务收支状况,确保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一致,账表相符;四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确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零增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确保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一致,账表相符;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效力,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审计整改,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于2024年7月18日整改完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批复、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