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9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8日—4月8日,对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城管局属于禄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1年11月成立,2021年4月撤县设市后,单位名称变更为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市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管护、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单位内设办公室、市政管理股2个股室,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站3个事业站所。截至2023年末,核定单位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1人;实有人员41人,临时聘用协管员32人,退休职工28人。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实有环卫车41辆、执法电瓶车11辆、路灯维护检修登高车1辆、面包车1辆。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市财政局批复市城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7973844.51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973844.51元,其中:人员经费7633356.33元;公用经费340488.18元(办公经费324488.18元、公务接待费16000元)。年内预算调整,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从年初的7973844.51元调整至8797339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调整至11592608.22元、其他收入调整至1525938.39元。
(二)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2023年收入合计21915885.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973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92608.22元、其他收入1525938.39元;支出合计21915885.61元,其中:基本支出8034339元(人员经费7695389.82元、公用经费338949.18元),项目支出1881546.61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基本真实、完整,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合法,财务核算基本规范。本次审计也发现在共管账户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资金结余250420.52元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垃圾处理费共管账户资金3613858.9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市城管局:一是将结存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确有资金需求时,按程序报批使用;二是协调市财政局、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三方共管专户的管理,做到权责分明,使用管理有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合规;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垃圾处置费共管账户的管理,健全共管账户管理制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于2024年7月整改完毕。通过整改,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了共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