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安防及公路养护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4年4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对禄丰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禄丰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禄丰县九道河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禄丰市2022年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工程、禄丰市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预算资金补助普通公路养护计划项目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2022年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禄丰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018年—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涉及十四个乡镇133条省道、县道、乡道及村道,对 948公里隐患里程进行处理,安装波形护栏162561米,道口桩1559根,标志牌2850块,减速带1106.50米,浇筑C20混凝土立柱基础7033.20立方米,支砌M7.5浆砌石挡墙3158.28立方米等,工程结算价75625064.76元。
(二)禄丰县九道河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该工程属危桥改造,建设地点在中村乡山前村委会境内,原桥为一孔石拱桥,拆除重建为钢筋混凝土现浇箱梁桥,桥长27米,桥面宽6.5米,水泥混凝土桥面,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工程结算价1382166.98元。
(三)禄丰市2022年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工程、禄丰市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
两个工程位于和平镇、金山镇、中村乡、广通镇,在老旧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共29.5公里11.48万平方米,支砌挡墙10段585立方米,安装管涵6道48米,合计工程结算价10955220.15元。
(四)2022年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
该工程位于广通镇,建设内容为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4.94公里,铺筑3cm厚细粒式AC—13沥青混凝土2.767万平方米,铺筑4cm厚中粒式AC—16沥青混凝土2.767万平方米,工程结算价4463044.51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 1364091.77元
以上工程送审合计结算价款92425496.02元,存在多计工程量、措施费、税金和定额错套及材料价格偏高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364091.77元。其中:禄丰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304804.38元、禄丰县九道河大桥危桥改造工程59287.39元、禄丰市2022年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审计无调整、禄丰市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审计无调整、2022年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大墩线修复养护工程审计无调整。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0000元
禄丰市杨三线(长田—川街)改建工程,将原有四级公路改扩建为三级公路,拆除已经建好波形护栏共2142米(其中:长田—小江口公路2094米、长田至阿纳公路48米),标志牌22块,折合费旧钢材50吨,取得国有资产残值收入11000元未上缴财政。
审计结果表明:以上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1364091.77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0000元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1.多计工程价款 1364091.77元
处理意见:该问题为立行立改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对多计工程价款1364091.77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0000元
处理意见:该问题为立行立改问题,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将上述应缴未缴资金110000元上缴市财政。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1.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调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安防工程建好后存在损毁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管养单位及管养乡镇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对因工程建设或者农户建房等原因造成的损毁应及时修复,对人为损毁的应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管护意识;
3.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存在专项资金不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应积极对接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4.九道河工程服务单位(设计、监理、质量检测)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议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杜绝以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工程服务单位的问题再次发生;
5.九道河工程存在设计单位未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建议在以后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九道河工程超标准预留质量保证金,建议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价款 1364091.77元”的问题
问题已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已对多计工程价款1364091.77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10000元”的问题
问题已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已将非税收入110000元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