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3年3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对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文旅局属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5个股室。2021年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55人(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38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车辆4辆(含2辆为业务用车)。
部门预算情况:2021年预算收入21 354.9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83.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 471.05万元)。
部门决算情况:2021年决算收入21 354.93万元,支出合计21 354.9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83.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 471.05万元。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3.04万元,较上年减少5.89万元,下降31.11%。其中:公务接待费4.27万元,较上年减少3.44万元,下降44.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7万元,较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21.84%。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旅局在2021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中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执行市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所提供的财政决算及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市文旅局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但在部门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超预算支出、挂账接待、专项资金结余、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超预算支出57 739.09元
审计作出:市文旅局今后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杜绝超预算支出的处理。
(二)挂账接待8餐
审计作出:市文旅局今后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杜绝挂账接待问题再次发生的处理。
(三)专项资金结余2 723 222.95元
审计作出:市文旅局今后应加快上述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确实不需用的资金及时主动上缴财政的处理。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审计作出:责成市文旅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已于2023年2月24日,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