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23年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21日至10月21日对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正科级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设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与安全生产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人民防空股、城市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股。所属7个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副科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城乡建设指导站、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城镇基本建设档案馆。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住保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核定人员编制54名,其中:公务员13名、机关工人2名、事业人员39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工勤人员2名)。2021年末实有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人2人、事业人员33人。
(二)部门预算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根据《禄丰市财政局关于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禄财建〔2021〕2号),市住建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6738829.94元。支出预算(基本支出)6738829.94元,其中:人员经费6515569.94元;公用经费223260元(公务费180000元、公共交通费132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2)预算调整情况:年内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对相关财政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年预算收入480727251.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38050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1665219.76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81530.42元。支出预算480727251.94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46568.76元(人员经费6708542.72元、公用经费438026.04元);项目支出预算473580683.18元。
(3)部门决算情况:由于市财政局尚未对2021年的部门决算进行批复,根据禄丰市住建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反映,且按要求将财政下达的财政专项债-老旧小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资金24000000元列入市住建局决算反映: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合计480045721.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380501.7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1665219.76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00702.42元。决算支出合计480639972.07元,其中:基本支出7146568.76元(人员经费6708542.72元、公用经费438026.04元);项目支出473493403.3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451.87元(项目支出结余)。
(三)2021年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以财务会计反映)
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40045781.52元。行政支出240045781.52元。财政拨款结转-2020年末700702.42元,2021年直接冲减调整2020年9月2号凭证-州级城乡规划补助资金464521.92元;直接支出冲减结余118926.63元;年末收支结转后余额117253.87元。累计盈余-2020年末结转3844878.99元;2021年末余额3191714.16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围绕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开展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市住建局存在坐支非税收入、党费收缴管理、会计核算错误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禄丰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坐支非税收入问题,鉴于市住建局不是该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不再作处理,责成市住建局今后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党组织按照党费收缴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补收少收党费、补缴少上缴党费,及时返还下属组织党费,理清党员组织管理关系;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核算行为,补充完善原始凭证附件,以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合规,入账依据充分、合法。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逐条分析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