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5月16日—8月9日,对一平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一平浪镇)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平浪镇地处禄丰市中西部,离市区25公里,东邻金山镇、中村乡,西壤广通镇、妥安乡,南接彩云镇,北与元谋县接壤,全镇国土面积441.30平方公里,辖15个村(社区)、176个村民小组,截至2024年末,全镇户籍人口14658户35262人。镇党委下设14个党总支、1个社区党委,91个党支部,党员人数2014人。一平浪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等8个工作机构,核定编制88个。截至2024年12月,一平浪镇独立核算账套为36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1人,财政部分供养人员448人,公务用车13辆。决算报表反映,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合计338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4万元、其他收入81.25万元。2024年支出合计352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97万元、项目支出1568.6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9.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4.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一平浪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总体符合相关规定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全面、完整反映各站所的财政收支状况,财政管理总体规范。但在预算执行和决算过程中也还存在预算调整不及时、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违规报销下乡交通费和伙食补助、重复拨付差旅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不及时
(二)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28.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未实现零增长
(四)账表不符3.92万元
(五)违规报销下乡交通费和伙食补助0.45万元
(六)重复拨付差旅费0.35万元
(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八)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九)公务接待不规范
(十)公务之家出差审批程序不规范
(十一)固定资产未入账1.25万元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不及时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情况提请一平浪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针对未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28.05万元问题,要求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针对公务接待费未实现零增长问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管理,确保公务接待费实现零增长;针对账表不符3.92万元问题,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完整、准确反映全镇财务收支状况,确保各相关会计账簿记录一致,账表相符;针对违规报销下乡交通费和伙食补助0.45万元问题,要求将违规报销的下乡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向个人收回后收缴省级财政;针对重复拨付差旅费0.35万元问题,要求重复拨付的差旅费收缴市级财政;针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针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问题,要求充分开展项目前期调查研究,明确目标指向,尽可能的细化、量化项目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过程监管,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质量;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要求将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与经责审计发现同类问题合并移送一平浪镇党委;针对公务之家出差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规范出差审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1.25万元问题,要求督促敬老院认真清理核实,及时补登资产;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督促有关站所对上述事项资料补充完善,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今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对相关法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链条,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质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平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层层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出差审批流程及差旅费报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