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按食品生产企业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质、生产条件、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情况。同时,检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执法案卷等监管台账。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一般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抽取,并实施检查。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楚雄州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经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经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能超过2024年11月10日),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6类,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合规,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企业时,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