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连发〔2024〕1号)以及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市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连发〔2024〕1号)以及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9号)等规章文件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为市商务局,配合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根据目前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情况,市级联合随机抽查1户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市商务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备案企业落实业务信息填报规定、资金存管制度、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买以及金融机构预收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备案企业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11月20日前。
六、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检查对象在禄丰市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发卡经营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禄丰市商务局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备案。
2.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商务局(发起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自抽取1-2人组成。
(二)结果判定
1.企业落实资金存管、实名购卡等相关规定要求,没有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未举报投诉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企业未按时报送数据,未落实相关备案规定要求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消费者有举报投诉的,由被检查企业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商务部门责令改正。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商务部门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再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管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政府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现代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手段,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执法联动、密切协作,认真完成全市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任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禄丰市商务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