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按照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市“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2024年度禄丰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非煤矿山企业4户、工贸企业4户。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抽查市场经营主体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并实施检查。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列入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方式
按照《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各检查人员要把“双随机 、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作为2024年度“大比拼”考评的重点内容,认真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扣分的股室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及联合监督抽查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肃纪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