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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作者: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的《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局行业和市场管理股、禄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3.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

时间

检查

方式

制定

依据

实施检

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2户

2024年4月-11月

实地

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2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检查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娱乐

场所

全市存量经营主体数量的5%,2户

2024年4月-11月

实地检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市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附件2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2024年抽查计划。根据《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部门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二、抽查任务

根据《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按照抽查计划,本次抽查的对象为:禄丰市区域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主体存量的5%随机抽取2户,并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四、抽查内容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三)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四)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五)经营非网络游戏;

(六)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七)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八)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九)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十)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十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十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抽查时间

2024年4月至11月。

六、抽查方式

按照《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七、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参与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组织该项抽查计划实施的股室应当督促执法人员按时按质做好检查信息录入。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组织检查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撼,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组织和参加本单位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

附件3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2024年抽查工作计划。根据《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部门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二、抽查任务

根据《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为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按照抽查计划,本次抽查的对象为:禄丰市区域内娱乐场所,在全市娱乐场所经营主体存量的5%随机抽取2户,并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四、抽查事项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三)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

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四)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五)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

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六)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七)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

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八)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

营业;

(九)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十)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十一)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十二)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报告;

(十三)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

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十四)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

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十五)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

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十七)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

备;

(十八)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市

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二十)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

分区标志;

(二十一)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

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二)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

告;

(二十三)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和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二十四)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

技术监管措施;

(二十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

区。

五、抽查时间

2024年4月至11月。

六、抽查方式

按照《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七、抽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参与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组织该项抽查计划实施的股室应当督促执法人员按时按质做好检查信息录入。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组织检查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组织和参加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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