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精神,切实加强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整顿会计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禄丰市司法局、禄丰市党史办。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四)《企业会计准则》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则》(财会〔2008〕7号)
(六)《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七)《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八)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三、检查内容
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等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检查各项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重点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信息情况,根据检查需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7天,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
联系人:汪琼香
联系电话:0878-4121256
电子邮箱:1208154408@qq.com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