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丰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资环〔2024〕267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批禄丰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禄发改请〔2024〕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州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项目业主已按照评审会审查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禄丰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项目
2309-532331-04-01-363917
随着禄丰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用水量需求逐年增加,同时现有污水处理厂未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未得到有效利用。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减少尾水直排对水体造成的环境污染,还可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效缓解用水紧张形势,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一)新建再生水厂一座,再生水处理规模为近期1万立方米/日,远期 2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包括调节水池 1座、再生水泵房1座、加药间改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改造。
(二)新建再生水高位水池一座,有效容积 3000立方米。
(三)新建 DN100—DN500再生水输配水管网 31.15公里及配套维护设备。
再生水厂位于禄丰市污水处理厂西侧,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禄丰市主城区及规划区。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92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地方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
24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报批工作,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