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州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禄发改农字〔2023〕16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你局报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楚雄州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禄环请〔2022〕10号,项目代码:2304-532331-04-01-526904)收悉。该项目委托云南中环正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楚雄州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2年4月4日经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达到本阶段规程、规范的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楚雄州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禄丰市1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工程、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为:建设界标63座,宣传牌49座,道路警示牌64座,物理隔离网6100m,警告牌180块,生态隔离带4263m,道路防撞栏3250m;对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及的共6个乡镇9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1891户、7484人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本阶段审定估算总投资3425.37万元。
四、严格落实“四制”。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要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施工质量,注重劳动安全生产,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
五、下阶段需完善的内容: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计和设置,降低工程投资及成本,确保工程维持正常运行及管理。
六、接文后,请抓紧做好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规定,严格初设的审查、审批。
此复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