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行审代理记账准决字(2021)02号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卓远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2021年12月16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吕某某证号:xxxxxxx
张某某证号:xxxxxxx
2021年12月16日(签章)